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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后家庭成员共同建造的房屋,离婚时夫妻双方是否有权分割?

发表于2011-10-20

朱文、朱武是一对孪生兄弟。哥哥朱文先结婚,和父母生活在3间主房内。弟弟朱武结婚时先居住在厢房内,后来,父亲老朱又以户主的名义申请在自家的院内主房对面建造3间房屋。由于尚未分家,3家新房系用全家的收入出资建造。新房建成后,朱武夫妻即搬到了3间新房内居住。目前,朱武和妻子小江闹起了离婚,小江要求分割这3间房屋,朱武兄弟均不同意,问:小江有权分割房屋吗?

发表于2011-10-20

【分析解答】朱武夫妇居住的房屋是婚后全家共同出资建造,故该房屋属于整个大家庭的共有房屋。从程序上来说,由于大家庭尚未分家析产,因此,首先需要经过析产程序,确定每一名家庭成员所享有的房产份额,然后小江作为离开家庭的一方可从朱武处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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