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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北公布不动产登记收费新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

发表于2017-02-18

我省公布不动产登记收费新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我省将执行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方面,我省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其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不过,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0。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上,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新标准明确了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新标准要求,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发表于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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